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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PDF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DOC
附件二.PDF
附件二.DOC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PDF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DOC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PDF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DOC
附件五臥室之地面面積.PDF
附件六.PDF
附件六.DOC
附件七.PDF
附件七.DOC
附件八.PDF
附件九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件十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圖一臺灣地區A1海域涵蓋圖.JPG
附圖二臺灣地區A2海域涵蓋圖.JPG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PDF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DOC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PDF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DOC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PDF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DOC
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八非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九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PDF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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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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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居住及康樂設備
第 四 章 康樂、衛生及醫藥設備
第 三 節 醫藥設備
第 166 條
船員人數滿十五人且經常航行港口間超過三日之船舶,應設有專門醫療室。但航行沿海及內水航線船舶,不在此限。
未設置專用醫療室或無隨船醫生之船舶,應備有藥櫃或急救醫藥箱,配置適當藥品及醫療器材,並附說明書,由船長指定專人管理之。
第 167 條
船舶醫療室,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位置適中,使病患在各種天候情況下能獲得適當照顧。
二、出入口位置及寬度,應便於傷患擔架通過。
三、室內應依非單人艙船員人數,每一八人一病床之比例設置病床,不足一八人者以一八人計。但其總數不得不超過六床。
四、室內或其鄰近處所,應有專用之便器、洗臉盆、浴盆或淋浴等衛生設備。
五、醫療室與其他艙間應予適當隔離,並不得供醫療以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