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裝載危險品,應由船長作成裝載一覽書一式二份,記載左列事項,一份交付船舶所有人,另一份保管在船上,至該次運送終了時止:
一、船名、國籍、船舶登記號數及總噸位。
二、船舶用途。
三、船長姓名。
四、裝船、轉載及卸載港之港名及年、月、日。
五、託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六、受貨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七、危險品之類別、項目及品名。
八、件數、重量或容積。
九、裝載場所及其狀態。
前項裝載一覽書,得以裝載圖代替之,詳細註明所載危險品之位置。
危險品裝載一覽書或裝載圖,船舶所有人應在其陸上事務所保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