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商品檢驗相關機構檢驗規費
成為商品驗證機構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成為商品驗證機構、延展或增列驗證範圍,每件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評鑑費:查核作業,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認可指定試驗室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認可、延展、增列檢測場地或檢測項目,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評鑑費:評鑑、複評、追查或複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之登記,依下列規定計收登記費:
一、每一國家驗證機構(NCB):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每一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及認可工廠檢查機構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評鑑費:查核作業,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證照費:證書之核發,每份新臺幣二千元;證書之補發或換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