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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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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職責
主任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責如左: 
一 政策與重要工作計畫之決定或建議。、         
二 概算編列與預算分配之指示與決定。、         
三 權責內之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 所屬人員差假之核定。、               
五、六職等以上人員派免之擬議及五職等以下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出席國際性、全國性之電子計算機會議。
七 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等事項。、
八 其他公務之處理。、                 
副主任承主任之命輔助處理本中心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任因公或差假外出、代行其職務。、         
二 輔助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出席有關會議。、      
四、輔助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應興應革意見之提供。
五 各組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六 主任交辦事項。、                  
主任秘書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中心一般行政及秘書室事務,其職
責如左:                      
一 文稿之綜核及一般行政業務之協調。、         
二 公文收發繕校保管及印信典守之監督。、        
三 關於不屬於各單位之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 新聞聯繫。、                    
五 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            
六 各種會議參加與籌備及紀錄之審核。、         
七 款項出納及庶務事項之監督。、            
八 秘書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九 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十 秘書室所屬員工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十一 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二人,各承主任秘書之命處理上列有關或其他事務。
組室主管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 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研究與擬議。、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出席有關會議。、       
四 本組室文稿之初核及重要文稿之擬議。、        
五 本組室人員之管理及工作分配。、           
六 本組室所屬人員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七 本組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 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九 其他交辦事項。、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 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 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 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 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 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分析師承組長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協助組長提供業務興革之建議。、           
二 主辦重大事項之擬議與計畫。、            
三 負責或評估重大專案作業。、             
四 應用電子計算機有關技術之指導。、          
五 督導有關業務之推展。、               
六 其他交辦事項。、                  
設計師、管理師承組長之命處理電子計算機技術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擔任專案作業負責人。、               
二 主辦重要單元業務。、                
三 負責或協助技術性作業之推展。、           
四 擔任有關訓練課程之講師。、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負責電子計算機作業之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 
二 協辦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建立。、          
三 主辦電子計算機系統、操作、維護及保養。、      
四 電子計算機系統故障之連繫及處理。、         
五 其他有關程式設計、機器操作事宜。、         
設計員、管理員、科員、書記、資料員及校核員各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