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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PDF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DOC
附件二.PDF
附件二.DOC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PDF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DOC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PDF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DOC
附件五臥室之地面面積.PDF
附件六.PDF
附件六.DOC
附件七.PDF
附件七.DOC
附件八.PDF
附件九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件十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圖一臺灣地區A1海域涵蓋圖.JPG
附圖二臺灣地區A2海域涵蓋圖.JPG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PDF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DOC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PDF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DOC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PDF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DOC
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八非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九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PDF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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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編 消防設備
第 二 章 消防設備之一般規定
第 四 節 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
第 109 條
機艙用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應具有水泵、管系、控制閥及噴嘴等。並應注意防止因水質不良或管路噴嘴、閥及水泵等之腐蝕致噴嘴阻塞不通。
第 110 條
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之水泵,應依左列規定:
一、經常保持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之規定壓力,壓力降低時,水泵應能自動操作。
二、在規定壓力下應能同時供水至該系統內任一防護艙區之各段。
三、水泵及其控制設備應裝置於其所防護之一個或數個艙區以外,該系統防護艙區內發生火警時,應不致使該系統失效。
四、水泵得由獨立之內燃機帶動。但該機所在之處於防護空間發生火災時,其所需之空氣應不致受影響。
五、水泵之動力由應急發電機供應者,該發電機應有自動啟動裝置,主電源損壞時,該泵能立即獲得電源。
第 111 條
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之管系及噴嘴,應依左列規定:
一、噴嘴之數量及安裝位置,應確保其防護之艙間為有效之噴灑,並能迅速撲滅該區域內燃燒之燃油。船、艙櫃頂、燃油易於流佈之處,及機艙或鍋爐艙內其他易肇火災處所之上面,均應裝設有噴嘴。
二、噴水系統得劃分為若干區,各區支管及控制閥應裝置於防護區域外易於接近之處所,其通路不致因火災而立即阻隔。
三、噴嘴應以青銅不鏽鋼或經核定內外側防鏽處理之金屬材料為之,其前端內徑應在八公釐以上,噴水角度應在一二○度以下,並應能在防護之空間內,對一平方公尺之平面每分鐘均勻噴水達五公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