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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編 大地測量
第 七 章 衛星測量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衛星定位測量係以
GPS 衛星接收儀,在任何時間,任何天候及任何對空通視之地點,接收 G
PS 衛星系統之訊息,並計算接收儀座標位置之快速測量方法,其可應用
於定位導航,各類測量,洲際聯測及科學研究等方面。
GPS 觀測量有虛擬距離 (Pseudo-range) 及載波相位 (Carrier Phase)兩
種。
GPS 採用之座標系統為 1984 世界大地座標系統 (World Geodeticstem 1
984,WGS 84) ,其長軸半徑 a=6378137 公尺,扁率 f=1/298 .25
7235630。
GPS 衛星定位測量主要誤差來源可分為衛星誤差、接收儀誤差及傳播誤差
等三項。
GPS 定位測量處理模式包括:DGPS測量一次差、二次差及三次差等三種。
GPS 衛星定位測量就其定位原理而言,可分為絕對及相對定位二種。而就
測量方式,可分為靜態定位 (Static) 、動態定位 (Kinema-tic) 及介於
兩者之間的快速靜態定位等三種。
實施相對定位測量每個測回 (Section) 至少須擺設二站以上,且其中至
少一站為已知站。
實施動態定位 (相位觀測量) 測量必須全程鎖住四顆以上衛星訊號,及在
沒有跳週失鎖發生時可以立刻改正的條件下,才能進行。
實施靜態 (Static) 定位測量,觀測時間至少需半小時至兩小時的連續測
量。
實施快速靜態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利用 P 碼與相位觀測量結合,求解週波未定值。
二、最少須鎖住四顆以上之衛星訊號,衛星之幾何分佈 (PDOP) 值須小於
七 (PDOP 值愈小,則觀測時間愈短) 。
實施假動態 (Pseu-do-Kinematic) 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一部接收儀固定不動做為參考站,另一部接收儀依次序測量各未知點
,每個未知點施測約 2~5 分鐘,並須接收到四顆以上之衛星訊號。
二、須在1至4小時內重覆上述步驟。
三、計算時將兩個時段的資料合併計算即可。
四、最適於近距離,待測點數龐大之區域。
實施停停走走 (Stop-and-go) 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一部接收儀固定不動做為參考站,另一部為移動接收儀。
二、作業開始前先以天線交換法 (An-tenna Swap) 或已知基線法求解週
波未定值。
三、移動接收儀開始逐站測量,測量過程中,天線必須保持 45 度以上對
空通視。每次到達待測站必須停留數秒鐘。只要鎖住四顆以上之衛星
訊號,週波未定值不變,每個測站只需數秒鐘,即可測定該站的位置

四、如果由一站移至另一站途中,訊號遭阻擋,必須回到前一站重新輸入
點名,並接受四顆以上衛星訊號,以解決跳週問題後,繼續向前。
實施 GPS 衛星定位測量,其點位選擇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自天線平面起 45 度以上的天空不能有樹木、房屋、橋樑及電線桿等
障礙物。
二、測站應距離電塔、轉播站等1公里以上。
三、應避免在機場、降落傘、滑翔翼訓練場等飛行物體出現頻繁的地區。
利用 GPS 衛星定位執行大地測量 (即三度空間定位) ,至少須同時觀測
四顆幾何分佈良好 (即衛星在點位上空的四個象限) 之衛星。
觀測時間視距離長短調整,通常距離在十五公里以下之觀測時間宜在兩小
時以內,距離在十五公里以上之觀測時間宜在二至四小時之間。
實施GPS 衛星定位測量時 DOP (Dilution of precision) 值愈小愈好。
一般 5.0 以上即為不良。
實施 GPS 衛星定位測量時 PDOP (Posittion of DOP) 值在動態或快速靜
態測量應考慮此值最小。一般 7.0 以上為不良。
實施 GPS 測量時 RDOP (Relattive of DOP) 做典型靜態測量時應考慮
此值最小。一般 0.9 以下即為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