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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考核
第 六 節 人事人員在職訓練
本會及各機構人事人員分別按下列方式予以在職訓練:
一、工作輔導:指派資深人員輔導新進人員進入狀況及瞭解法規 (比照實
習考核規定辦理) 。
二、工作互調:輪換不同工作,期能瞭解全盤業務,以培育通才,並利業
務互代。
適時選派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年度訓練計畫舉辦之人事人員各項在職訓
練。
本會每年定期舉辦人事人員法規測驗一次,全體人事人員均應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