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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4 條
本會及各機構人事人員分別按下列方式予以在職訓練:
一、工作輔導:指派資深人員輔導新進人員進入狀況及瞭解法規 (比照實
習考核規定辦理) 。
二、工作互調:輪換不同工作,期能瞭解全盤業務,以培育通才,並利業
務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