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本中心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輔導課。
三、行政課。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教務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學員之招訓、考核及結訓事項。
四、關於外界委託訓練、合作訓練暨技術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在訓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訓練用品、材料及機具之申請、會商驗收、使用、維護及報損事
項。
七、關於訓練教材之研究發展及編訂事項。
八、關於訓練方法、課程、教具等之研究發展事項。
九、關於授課時數之核算事項。
十、關於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及教室環境之佈置及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生產實習之實施事項。
十二、關於技能競賽及技能檢定之協辦事項。
十三、關於本中心各教室之調配使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教務事項及交辦事項。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四、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六、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八、關於學員課外活動督辦事項。
九、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關於學員兵役暫緩召集之申請事項。
十一、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與幹部遴派事項。
十二、關於學員急救醫療之輔導服務事項。
十三、關於學員輔導工作研究改進事項。
十四、關於退訓學員訓練費之追償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學員輔導及交辦事項。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財物購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保管及表冊繕造事項。
六、關於員工勞保事項。
七、關於公共膳食管理事項。
八、關於警衛、消防等安全管理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佈置、管理及業務會報之記錄事項。
十、關於辦公場所之分配管理及公共環境之維護與清潔事項。
十一、關於警衛、技工、工友之訓練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營繕工程發包及公共設施、教學場所、水電修理維護事項。
十三、關於車輛調派、管理、維護事項。
十四、關於學員伙食費之收繳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各課 (室) 事項及交辦事項。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 關於組織編制、職位分類管理事項。
(二) 關於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三) 關於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事項。
(四) 關於職業訓練師甄選、聘任、資格審查事項。
(五) 關於教職員訓練進修、差假管理、考核獎懲事項。
(六) 關於教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
(七)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八) 關於教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九)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忠誠調查業務處理事項。
(三) 關於政風調查、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及教育宣導事項。
(四)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保防教育策劃、推行事項。
(五) 關於違法失職,洩密事件調查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年度歲入、出預 (概) 算、決算之擬編事項。
二、關於預算之分配、控制、執行與經費之流用事項。
三、關於收支憑證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對帳單之核對事項。
六、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報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與合約之會簽事
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暫收、代收、暫付、代付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成本之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之交辦事項。
本中心各課得分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