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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財物購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保管及表冊繕造事項。
六、關於員工勞保事項。
七、關於公共膳食管理事項。
八、關於警衛、消防等安全管理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佈置、管理及業務會報之記錄事項。
十、關於辦公場所之分配管理及公共環境之維護與清潔事項。
十一、關於警衛、技工、工友之訓練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營繕工程發包及公共設施、教學場所、水電修理維護事項。
十三、關於車輛調派、管理、維護事項。
十四、關於學員伙食費之收繳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各課 (室) 事項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