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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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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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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研發成果之歸屬
第 4 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以契約明定。
研發成果,除本辦法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歸屬執行單位所有。
第 5 條
研發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歸屬資助機關所有:
一、涉及國家安全。
二、重大影響國民健康、環境生態或其他公共利益。
三、其他載明於公告招標、甄(徵)選文件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