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第 三 編 檔案管理
第 五 章 保管
檔案裝訂成冊,以一年一次為原則,依序標明年號、類號及案號。
檔案保管處所,以與其他建築物隔離為原則,應具有防範災害之設施,除
檔案管理人員外,嚴禁他人進入檔案保管處所。
經裝訂之檔案,應每月抽查一次,以防損壞。
機密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