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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併稱學校)之現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