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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3、14 條條文;第 14 條第 2 項條文自一
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37890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除第 14 條第 2 項條文自一百零九
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新名稱:國立高級中
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07714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764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13087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63337C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