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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通則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訂定
之。
本辦法所稱之交通事件,係指違反本條例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罰
後,聲明異議之事件。
聲明異議事件之處理,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處
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