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之方式如下:
一、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二、獎助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及國際交流。
三、獎助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及推廣。
四、獎助文化藝術之人才培育。
五、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文化創意事業、不特定團體、個人創作、展演、排練之用。
六、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
七、獎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
八、獎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
九、獎助文化創意之研發及人才培訓。
十、捐贈美術品、文物等予政府機關、博物館或美術館等機構。
十一、其他獎助文化藝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