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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五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1320263382 號令增訂
發布第 7-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122014553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102049588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新名稱:文化部
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082007748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三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052050607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022018274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新名稱: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9200162
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1 條、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8)文建壹字第
088300113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