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熱水器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如下表:
┌───────────┬───┬───┬───┬───┐
│可燃物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後 方│前 方│
├───────┐ │ │ │ │ │ │
│燃氣消耗量(單│ │ │ │ │ │ │
│位:千瓦) \ \│ │ │ │ │
├───────────┼───┼───┼───┼───┤
│11.6 以下 │ - │ 45 │ 45 │ 45 │
├───────────┼───┼───┼───┼───┤
│超過 11.6 ,70 以下 │ - │ 150 │ 150 │ 150 │
│ │ │【45】│【45】│【45】│
├───────────┴───┴───┴───┴───┤
│備註:標有【 】者表示裝設防熱板時之距離 │
└───────────────────────────┘
二、排氣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材質為不銹鋼(型號:SUS 304) 或具同等以上不燃性、耐熱性及耐蝕性者。
(二)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三)各部分連接處及與熱水器連接處牢固裝接,廢氣不得有漏出之情形,且須設置支撐措施,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
(四)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
(五)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
(六)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設於天花板內者,天花板可拆卸,且能對全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維修及更換。
(七)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如下表:
┌───────────┬───────┬──────┐
│排氣溫度 │ │ │
├─────────┐ │ │ │
│排氣管與可燃物距離│ │260 ℃以上 │260 ℃以下 │
├───────┐ │ │ │ │
│排氣管設置位置 \ \ │ │ │
├─┬─────────┼───────┼──────┤
│室│排氣管無隔熱材施工│150 公厘以上。│排氣管口徑一│
│內│ │ │半以上。 │
│開├─────────┼───────┼──────┤
│放│排氣管有隔熱材施工│隔熱材厚度在 1│隔熱材厚度在│
│空│ │00 公厘以上者│20 公厘以上│
│間│ │,無距離限制。│者,無距離限│
│處│ │ │制。但不得與│
│ │ │ │可燃物接觸。│
├─┴─────────┼───────┼──────┤
│貫穿牆壁或樓板處 │無封堵措施或填│無封堵措施或│
│ │塞隔熱材者,在│填塞隔熱材者│
│ │150 公厘以上。│,在排氣管口│
│ │ │徑一半以上。│
│ ├───────┼──────┤
│ │以鐵製圓洞板封│以鐵製圓洞板│
│ │堵或設置鐵板製│封堵或設置鐵│
│ │百葉窗者,在 1│板製百葉窗者│
│ │50 公厘以上。│,在排氣管口│
│ │ │徑一半以上。│
│ ├───────┼──────┤
│ │以水泥製圓洞板│以厚度 20 公│
│ │封堵者,在 100│厘以上隔熱材│
│ │公厘以上。 │包覆者,無距│
│ │ │離限制。但不│
│ │ │得與可燃物接│
│ │ │觸。 │
├───────────┼───────┼──────┤
│天花板以上部分隱蔽空間│以厚度 100 公│以厚度 20 公│
│處 │厘以上隔熱材包│厘以上隔熱材│
│ │覆者,無距離限│包覆者,無距│
│ │制。 │離限制。但不│
│ │ │得與可燃物接│
│ │ │觸。 │
├───────────┼───────┼──────┤
│天花板以上部分隱蔽貫穿│以水泥製圓洞板│以水泥製圓洞│
│牆壁或樓板處 │封堵或設置鐵板│板封堵或設置│
│ │製百葉窗者,在│鐵板製百葉窗│
│ │100 公厘以上。│者,無距離限│
│ │ │制。但不得與│
│ │ │可燃物接觸。│
└───────────┴───────┴──────┘
(八)其形狀能確保廢氣之排放,不得使廢氣由熱水器及排氣管之任何開口部倒灌溢出。
(九)有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且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
(十)貫穿建築物外牆處採取防止廢氣回流至屋內措施。
三、排氣管頂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屋外設置排氣管頂罩,其材質為不銹鋼(型號:SUS 304) 或具同等以上不燃性、耐熱性及耐蝕性,並有使廢氣暢通、防止堵塞之構造。
(二)開口部分周圍不得有阻礙排氣之障礙物,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可燃物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
│向下單方向 │ 300 │ 150 │ 600 │ 150 │
│ │ │ │[300] │ │
├───────────┼───┼───┼───┼───┤
│垂直面全方向 │ 600 │ 150 │ 150 │ 150 │
│ │[300] │ │ │ │
├───────────┼───┼───┼───┼───┤
│水平方向 │ 300 │ 150 │ 150 │ 600 │
│ │ │ │ │[300] │
├───────────┼───┼───┼───┼───┤
│斜向全面 │ 600 │ 150 │ 150 │ 300 │
│ │[300] │ │ │ │
├───────────┼───┼───┼───┼───┤
│向下斜方向 │ 300 │ 150 │ 300 │ 300 │
├───────────┴───┴───┴───┴───┤
│備註:標有【 】者係建築物裝有防熱板及使用不燃材料裝修│
│ 者之距離。 │
└───────────────────────────┘
表中所列吹出方向,圖例如下:
(三)其開口部分與建築物開口部分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建築物開口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
│向下單方向 │ 300 │ 150 │ 600 │ 150 │
│ │ │ │ [300]│ │
├───────────┼───┼───┼───┼───┤
│垂直面全方向 │ 600 │ 150 │ 150 │ 150 │
├───────────┼───┼───┼───┼───┤
│水平方向 │ 300 │ 150 │ 150 │ 600 │
├───────────┼───┼───┼───┼───┤
│斜向全面 │ 600 │ 150 │ 150 │ 300 │
├───────────┼───┼───┼───┼───┤
│向下斜方向 │ 300 │ 150 │ 300 │ 300 │
├───────────┴───┴───┴───┴───┤
│備註:標有【 】者係建築物裝有防熱板及使用不燃材料裝修│
│ 者之距離。 │
└───────────────────────────┘
四、供氣口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其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截面積。但建築物有供換氣之空隙,且其有效開口面積合計達前段規定之值以上時,得免設供氣口。
五、前款但書之有效開口面積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
六、排氣風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承受排氣管排氣阻抗及屋外風壓,其風量應在每千瓦燃氣消耗量每小時一點九立方公尺以上。
(二)與熱水器連動。
(三)具不燃性、耐熱性及耐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