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歷史法規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筆試及口試費用。
二、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證書展延之查核費用。
第 3 條
申請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甄審規費收費費額如下:
一、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筆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
二、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口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證書展延查核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整。
申請補行口試者,依前項第二款之規定辦理。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