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個人及公私立機關等為學術研究、教育
、推廣、出版之用申請使用本籌備處典藏品之相關圖像及影音資料。
第 3 條
使用本籌備處典藏品之圖像資料,依據用途收費,每次使用收費以一個圖
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第 4 條
使用本籌備處典藏品之影音資料,依據用途收費,以部或輯計算,每次使
用以秒或分計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第 5 條
使用本籌備處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須遵守本籌備處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
用收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第 6 條
本標準所定之金額,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