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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27 年 07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監察院院台綜字第 104113093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增訂第 26-1 條條文;刪除第 27~32 條
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監察院(88)院台綜字第 881100260
號令增訂發布第 42-1~42-5 條條文;刪除發布第 42、44、45、47
~60、62~68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監察院(87)院台綜字第 871100297
號令發布刪除第 46、6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監察院(86)院台參甲字第 860800386
號公告刪除第 4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監察院第 1843 次會議修正發布全
文 79 條
     
9.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十二日監察院第 1750 次會議修正第 18、21、
36 條、並增列 55-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日監察院第 1745 次會議刪除第 46-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二日監察院第 1580 次會議修正第 41、44、
46~48 條、並增列 43-1、43-2、43-3、46-1、46-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十一日監察院第 1263 次會議修正通過全文 60
     
5.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監察院第 846 次會議修正第 4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監察院第 740 次會議修正第 4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七日監察院第 106 次會議修正
     
2.中華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