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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 1040200101A 號
公告施行期間已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中華民國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公布日屆滿,當然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 1020200453A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附屬單位預
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款、第 5 款、第 7
款、第 10 條第 2 款、第 5 款、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
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管轄;第 11 條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
展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