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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 1020200283A 號
公告施行期間已於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中華民國 101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公布日屆滿,當然
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字第 1000002552A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附屬單位預
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10 條第 4 款、第 11 條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事項,自一百零一
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4 條、第 6 條第 2 款、第 8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0 條第 1、3、4、5、6、7、8 款、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
項、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或「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第 9 條第 1 項
第 2 款、第 10 條第 3 款、第 11 條所列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或「人事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