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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 1110103958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預督字第 101010284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0、16、1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 0980000409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7 條、第 10 條第 1、3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1、2 款、第 19 條
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
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