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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7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30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1477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8316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