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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70007554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70048949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 1、7、8、11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
一日施行
(原名稱: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新名稱:各機關學
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40004995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40014495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11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20001205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20050762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4、7、1
0、11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十日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