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 0920310541 號令發
布廢止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88)台人政住字第 31458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83)台人政給字第 34043 號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70)台人政肆字第 20672 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66)台人政肆字第 06696 號函
規定省市縣鄉鎮比照本辦法先行試辦
2.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八月九日行政院(65)台人政肆字第 15657 號令修
正發布並規定暫以中央各文職機關為試行範圍
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58)台人政肆字第 06721 號令
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