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230244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0、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7 條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為「農業部」管轄;第 16 條所列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
改由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
告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第 2 款、第 11 條第 1
款、第 16 條所列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8003306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3、17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4003824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02002149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新名稱:天然災害停止
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8.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 1000045880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3 條第 1 款第 4 目、第 4 條第 1 款、第 5 條第 1 款、第 1
4 條第 1、2 項、第 15 條所列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本院人事
行政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管轄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 099006009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九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 097006394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五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 096006341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 093006344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90)台人政考字第 20070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行政院(90)台院人政考字第 20029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89)台院人政考字第 20056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