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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 1130000079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130000003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120000519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120000201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100002706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100001165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5、9
~11、1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70005359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70041678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執行
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60000133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60034285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
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一字第 0990009097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90028337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3
、5、8、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09800102451
號令、行政院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80035150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0970004433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70011918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
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60004969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60015964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40010711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40065897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11、14 條
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 0920.010251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20056253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
;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