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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10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6 年 04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臺灣省政府(86)府法四字第 14156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新名稱
: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70023412 號公
告本辦法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
     
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月八日臺灣省政府(49)府人乙字第 78664 號令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