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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成績考核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02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800046460 號
令、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 1086012694 號令、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考
字第 10801076101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臺灣省政府(83)府法四字第 77649
號令、高雄市政府(83)府法二字第 31480 號令、台北市政府(83)
府法三字第 8306076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9-1、15、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70023412 號公
告本辦法改由「財政部」管轄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臺灣省政府(81)府法四字第 9473 號令、
臺北市政府(81)府法三字第 81016469 號令、高雄市政府(81)高市
府法一字第 765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7、9、9-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臺灣省政府(72)府法四字第 103475
號令、台北市政府(72)府法三字第 79059788 號令、高雄市政府(72
)府法一字第 3379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三日臺灣省政府(72)府法四字第 140300 號令
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