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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6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人四字第 1050002153 號令
、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500002962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299972 號令會同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六日生效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司法院(91)院台人四字第 02457 號
令、行政院(91)台人政給字第 211528 號令、考試院(91)考台組貳
二字第 0900009705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7、8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司法院(85)院台人三字第 14449 號
令、行政院(85)台人政給字第 19974 號令、考試院(85)考台組貳
二字第 0373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9 條
     
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司法院(79)院台人字第 8188 號令、
行政院(79)台人政肆字第 48982 號令、考試院(79)考台秘議字第
358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司法院(74)院台人字第 06931 號
令、行政院(74)台人政肆字第 3650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司法院(73)院台人字第 02742、行政院
(73)台人政肆字第 11690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
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司法院(63)台人政肆字第 9153 號函核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