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司法院院台人法字第 1010025010 號令發
布廢止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司法院(89)院台人二字第 22274 號
令、行政院(89)台法字第 27209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司法院(79)院台人字第 3992 號令、
行政院(79)台法字第 2037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原名稱:推事檢察官互調辦法;新名稱:法官檢察官互調辦法)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71)台法字第 3051 號令、司
法院(71)院台人字第 1370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