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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39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7-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19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1、36-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15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之附表一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802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第 2、5、6、13~14-1、17、18、20、22、28~31、33、
37、39、40-1 條條文;增訂第 10-1、30-1、35-2、39-1 條條文
(原名稱: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新名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9 條之 1 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
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5690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5、3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5-1、3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3903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20、3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7-1、4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3866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9、10、16、21、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8
8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14、17、18、22、23、26、27、29~31、
33、3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6454
號令修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之附表
     
1.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七日總統(65)台統(一)義字第 0167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