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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 10700
3039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8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新名
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 095006230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本
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變更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 8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