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6000762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28、29、34~3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3000477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14 條條文;增訂第 18-3、36-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1000008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15、18 條條文;增訂第 16-1、18-1、18-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 09200074411 號令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案件審議規則;新名稱: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7)公保字
第 118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6)公保
字第 029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