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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大陸委員會陸港字第 110990545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陸委員會陸港字第 10805000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港字第 105050042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七
月二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6)陸港字第 8609246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