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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 093002293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款、第 6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