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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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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法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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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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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 093000341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