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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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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法政目
附檔:
附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機關權責事項表.PDF
附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機關權責事項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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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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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 1029907
7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第 9 條之 1 第 3 項、第 10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 100991075
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 0920024
85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