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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0091202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18、22~24、30、31、34、38、47 條條文;並自一
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80933141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14、17、23、25、26、31、33、39、41、42 條條文
;並刪除第 4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0109339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公告第 4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6 條、第 17 條第 2 項、第 24 條第 3 項、第 4 項、
第 28 條、第 30 條第 3 項、第 32 條第 1 款、第 33 條第 4
項、第 34 條第 3 項、第 35 條、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項、
第 38 條、第 42 條、第 43 條第 1 項、第 44 條、第 45 條所列
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
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9093153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12、16、22、23、28、29、30、33、4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6034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4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84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七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6395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5091309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4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3007996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2、31、3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30079894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47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新名稱:大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1007813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8、13、13-1、16、18、20、22、24~26、30、33、34 條條
文;並增訂第 3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內政部(90)台內警字第 908800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8、19、20、26、27 條條文;並刪除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 898164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10、13~18、23~26、28、31、32、33 條條文;並
增訂第 1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內政部(86)台內警字第 868231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3、8、12、13、16、17、19、20、21、25、26、
32;並刪除第 4、2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日內政部(84)台內警字第 848116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5 條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八日內政部(82)台內警字第 827345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