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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10074454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原名稱: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新
名稱: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
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102432920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3007117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9、16、18 條條文;增訂第 5-1、13-1 條條文;並自一
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00243087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7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年十一月十日生效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208568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9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2085685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