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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採訪拍片製作節目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0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7)建綜二字第 10427 號
令發布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廢止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綜二字第 1054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綜三字第 0166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綜三字第 1931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