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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9000402
6Z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新聞局,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變
更為文化部,第 3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文化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
公告第 17 條第 5 項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7000624
3Z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13、15、17~20、27 條條文;增訂第
25-1 條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17 條第
3 項至第 8 項,其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4102072
8Z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5、27 條條文;刪除第 26 條條文;並自
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20005184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綜二字第 1591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5、11~15、17、19、21 條條文
(原名稱: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
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許可辦法;新名稱: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
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
覽觀摩許可辦法)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9)琴綜二字第 080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綜二字第 082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9、13、18、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綜二字第 0308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綜二字第 11215 號
令公告發布全文 22 條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綜三字第 0167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綜三字第 186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1~13-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綜三字第 0365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