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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人字第 102080044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本細則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
日起變更為「大陸委員會」;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
、第 5 條第 2 項、第 14 條、第 17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
由「大陸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