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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7001507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5、8、15、17、20、22、40、42、43、45、46、55 條
條文;並刪除第 14、18、5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9431 號公
告第 46 條第 2 項、第 69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301556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18、21、22、26、37、40、47、6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18 條、第 22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44 條第 2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 092009427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4 條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管轄;第 65 條第 1 項
所列屬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
改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64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 091006370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19、50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91)院臺秘字第 091008101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行政院(87)台法字第 2147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4、5、6、9、10、18、26~29、31、33、34、39、43、47、56
條條文;增訂第 25-1~25-8、5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1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83)台法字第 393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81)台法字第 31666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5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