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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12
480237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848
004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2、13、15、18 條條文;除第 12 條
第 3 項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5480328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除第 12 條第 2 項自發布後
六個月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