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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
09410214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2、13、2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05
410023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4、9、10、15、25、29 條條文;並
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廣五字第 0918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本準則施行日期,由新聞局另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廣五字第 16379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12 條所列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經行
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