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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1163
0120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7 條第 2 項序文、第 18 條第 1 項前段所列屬「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
部」管轄;第 26 條有關頻率事項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5
630022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6 條條文
(原名稱: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管理辦法;新名稱:衛星廣播電視事
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8
430328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
1062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6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交通部(88)交郵發字第 888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