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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15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4、6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3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增訂第 6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3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53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6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390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含主管機關之
權責事項),自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改由
其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0689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9、1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1610 號令
公布全文 46 條